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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車輛裝備: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,包括牽引車和掛車(半掛車、凹式低平臺掛車),并有相應的配套附件。車組技術狀況良好,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%的坡度。
2、技術人員: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汽車運用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;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兩年以上的實際經驗。
3、技術工人:具有符合《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》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、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、公路運輸起重工,其中各類工種工人的等級不低于初級。凡尚未按《等級標準》考核的地區,可根據《等級標準》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、應會、工作實例等考核。
4、技術、規章: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定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、操作規定、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。
5、歷史記錄: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的大型物件重量、外型尺寸、件數情況向貨主反映。
